2010年1月3日 星期日

"告"字正寫

今天教兒童主日學時,在黑板上寫了一個"告"字後,引來全體學生一片嘩然,說我寫錯了,我百思不得奇解,這麼簡單的字,我可以如何寫錯? 原來,他們說"告"字的中間的直線必需"穿頭"直達口字,當中還有小朋友說他默書時還曾被老師扣了分,我在想,我寫了這麼多年的"告"字也不用穿頭,而且時常也見到不穿頭的告字,倉頡碼的"告"字的打法也是"竹土口",該不會錯的吧,但群情洶湧,我便懷疑當中一個是異體字,認為兩個該也是"正確"寫法,說要回去查查,而他們則一面倒的認為我錯。

哈,一查之下,果然不"穿頭"的"告"字也是正確寫法,而且還被台灣的教育部定為正字,而"穿頭"的才是異體字呢!



參考url:
http://dict.variants.moe.edu.tw/yitia/fra/fra00528.htm

2 則留言:

Unknown 提到...

看了一些報道,主要是文化差異,台灣和大陸都把不穿頭視為正字,而香港和澳門就是要穿頭為正字(參考至香港小學學習字詞表),是多數中文輸入法都是台灣和大陸為主要字型,港澳字就視為異類字,其實文字只要你寫出來所有人都明白,就能完成他的使命了,嚴管只會在不同地區的學習上,自己使用就不用太上心XD

Unknown 提到...

告字上面是牛字,用牛做獻祭稟告上天,當然上牛下口是正寫,其實兩種寫法都正確,都約定俗成了。